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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重磅发文!关系着1000万家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2 11:16:13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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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工信部官网5月17日消息,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决定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行动措施包括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金融机构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等。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七部门日前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方案要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要为应...

据工信部官网5月17日消息,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决定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行动措施包括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金融机构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等。

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七部门日前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方案要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要为应收账款融资参与方提供便捷的注册、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要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打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

工作方案特别提到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各地要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

方案提出,要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重点将本地区应付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纳入名单管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形成规模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方案还要求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国务院领导批示促成专项行动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17日在解读此次专项行动的背景时介绍说,上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的批示要求,由工信部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制定的。

中小企业局解释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而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又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央行平台促成应收账款融资1.6万亿

中小企业局表示,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资料显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自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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