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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3 15:37:53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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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海上运输的基本特点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强,运费低廉,速度较慢,不适于对运输时间要求较高的货物,风险,较大的特点。  船舶的构造  船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船壳,即船的外壳,主要包括龙骨、翼板、以及舷外板三部分。  2. 船架,指为支撑船壳所用各种材料的总称,分为综材和横材两部分。  3. 甲板。  4. 船面建筑,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是船员工作起居及存放船具的...


        国家海上运输的基本特点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强,运费低廉,速度较慢,不适于对运输时间要求较高的货物,风险,较大的特点。

  船舶的构造

  船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船壳,即船的外壳,主要包括龙骨、翼板、以及舷外板三部分。

  2. 船架,指为支撑船壳所用各种材料的总称,分为综材和横材两部分。

  3. 甲板。

  4. 船面建筑,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是船员工作起居及存放船具的场所。

  货船的种类

  1. 杂货船,一般指定期行使于货运繁忙的航线,以装运零星件、杂货为主要业务的货船。

  2. 散装货船,专指供装运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煤炭、谷物、矿砂等的船舶。

  3. 集装箱船,专用于装集装箱的货船。

  4. 冷藏船,指专门用于运送需要冷冻易腐货物的船舶。

  5. 木材船,指专门由于运输木材或原木的货船。

  6. 滚装/滚卸船,指专门用于运送汽车和集装箱的专用船舶。运输时,集装箱连同底盘车作为一个装运单元参与运输过程,其最大优点是装卸速度快。

  7. 载驳船,又称字母船,主要特点是首先将货物装在驳船上,然后将驳船置于大船制定的位置。装卸效率高。

  船舶吨位

  船舶吨位是衡量船舶大小的重要指标,按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其中重量吨位又分为排水量吨位、载重吨位;而容积吨位则主要由注册总吨和注册净吨两种。

  1. 排水量吨位(DT)。即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就是船舶的重量。排水量吨位有重排水量吨位,轻排水量吨位和实际排水量吨位三种。

  (a) 重排水量吨位(FD),重排水量吨位构成满载排水量,是船舶在载货载客达到最高载重线时,船舶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

  (b) 轻排水量吨位(LD),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自重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燃料、客货除外)三者之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c) 实际排水量吨位(AD),即船舶每个航次实际载货后的实际排水量。

  2. 载重吨位(DWT),表示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船舶的载重能力,是租船业务中考察船舶大小的重要依据,可作为计算租金的单位,也可用于计算船舶售价。一般分为总载重吨位和净载重吨位。

  (a) 总载重吨位(GDWT),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即船舶重排水量与轻排水量之差。它包括船舶所载货物的重量以及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的各种物料(如燃料、淡水及其他供应品)的重量。

  (b) 净载重吨位(DWCT),又称载货量,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最大限度重量,是船舶总载重量与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燃料、淡水、各种供应品重量总和的差。

  3. 容积吨位。容积吨位也称注册吨,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有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a) 容积总吨,或称注册总吨(GRT),是指船舶舱内及甲板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的所有内部空间的总和,再以每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折算而成。常用于国家对商船队的统计,船舶的登记,船舶大小的比较。政府对航运业的各项补贴也多以注册总吨来计算。

  (b) 容积净吨,或称注册净吨(NRT),是从注册总吨中减去不能直接用作商载的部分空间后所余的吨位。主要用于船舶报关、结关,船舶吨税和运河非的计算。

  船舶载重线与船级

  船舶载重线即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绘制在船舷两侧,是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根据船舶的材料、结构、船型等技术指标,以及船舶航行的海域、季节性变化而制定的。规定船舶载重线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超载,保障安全。租期船业务一般习惯上按船舶的夏季载重线所对应的船舶吨位来计算。船级是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船级社包括英国劳埃德船级社、德国劳埃德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局、日本海事协会、美国航运局,以及中国船级社。

  船籍与船旗

  船籍是船舶的国籍。船旗,即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旗。商船可以悬挂所属国籍国的国旗,并受该国法律的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方便国旗现象,“方便船旗”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进行营运的船舶。那些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家,如利比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哈马和百慕大等都实行开放登记政策,这为船东带来了很多方面的收益,如可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辖、可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可自由处分船舶及运用外汇,可自由雇佣国外船员,支付较低工资,可降低船舶标准,节省修理费用,可降低营运成本,增强竞争力等。但船舶开放登记也带来了很多现实的问题,如各国政府对航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出现困难,不利于防范国际航运市场中的欺诈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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